70余个液化气罐
存放在居民自建房中?!
这,这,这
也太危险了!!!
6月13日,茂名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建设交通局、区公安分局、区应急管理局、博贺镇政府与市“打非治违”联合执法小组对博贺镇一处非法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点进行查处,现场查出液化石油气钢瓶73个。
到达现场后,发现居民住宅楼一楼存放着大量用于非法灌装销售的液化气钢瓶,还有导气管、称重器等倒灌、售卖设备,且经营者在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的情况下,私自倒灌液化气,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。
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储存销售点进行了查处,同时,依法扣押了73个液化气瓶,其中过期空瓶15个、未过期空瓶18个、过期有气瓶16个、未过期有气瓶24个。随后,执法人员还调来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进行转运,切实消除这一安全隐患。
经过现场检查,该处液化气销售点违法储存、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: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。目前,该案件已由相关部门立案办理。
日常生活中
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
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
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
且场所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
相关规范要求
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
生命至上,安全第一!